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西安居民
2、须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到窗口办理
(1)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照片大小:48×33mm 头部宽度:21-24mm 头部长度:28-33mm)的申请表和符合公安部制证标准的照片回执单一张。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的,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1)受理。(2)审核。(3)审批。(4)制证。(5)发证。
盘锦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0号
咨询电话:0427—2682835
盘山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公地址:盘锦市盘山县公安局县政府大街
咨询电话:0427-2683986
大洼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公地址:盘锦市大洼县公安局湖滨路227号
咨询电话:0427-2684178
时限:10个工作日;
费用:
(1)本式每证30元;卡式每证80元;
(2)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