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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15-07-23 23:46:56
办理材料

1、盘锦录用调动落户材料

(1)、录用为公务员、教师、工人的,允许其本人来盘落户。所需材料:户口簿或者户口迁移证、录用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2)、干部或者工人异地调动人员,有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来盘落户。所需材料:户口簿、调动介绍信及复印件、居住证明。

2、盘锦复转退伍军人落户材料

(1)、转业干部安置人员,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来盘落户。所需材料:户口注销证明、转业干部安置介绍信、居住证明;

(2)、退伍军人持市民政局安置办签发的落户通知单,允许其本人来盘落户。所需材料:户口注销证明、市民政局安置办签发的落户通知单。

3、盘锦投资落户材料

4、盘锦人才引进落户材料

5、盘房购房落户材料

6、盘锦三投靠落户材料

7、盘锦户口待定人员的落户材料

8、盘锦工作调动落户材料

9、盘锦出生落户材料

10、盘锦居民抱(收)养子女落户(持本市收养证的)材料

11、盘锦大中、专学生毕业落户材料

12、盘锦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落户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费用

户口簿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本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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