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往来港澳商务签注指南

导语 往来港澳商务要提高效率节省时间,从而获取更大的利益。往来港澳畅通是前提。详细看看下面的指南吧,也许你会用到,有备无患,小编为你整理好了以下资料。

  申请条件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申请材料

  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应当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2、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3、常住户口在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或者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军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相关规定提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出境有效期、往返次数和备注

  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赴香港可以申请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赴澳门可以申请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申请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交通工具人员,可以申请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驾驶往返内地与澳门交通工具人员,可以申请3个月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工作时限

  1.申请人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商务签注,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2.对于遇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办理地点

  盘锦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0号

  咨询电话:0427-2682835

  投诉电话:0427-2682999

  节假日值班电话:0427-2682835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六8:30-17:00

  辽宁盘锦各个办理点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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