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参保人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规定

导语 盘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关于提示参保人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内容如下:

  盘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提示参保人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根据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欠缴医疗保险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欠费3个月内补费的,下个月享受医保待遇,欠费超3个月补费的,补费3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年缴费,每年缴费日期以参保初次缴费时间为准,本人无法确定初次缴费时间的,应于每年1月20日之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须在每年7月15日之前缴纳当年7月至第二年6月间(社保年度)的职工医保费。建议缴费银行帐户中留足余额,避免欠费情况发生。

  欠费查询方法:

  1、可以登录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npj.hrss.gov.cn)“信息查询”栏目注册后进行查询;(具体查询方法链接(http://www.lnpj.hrss.gov.cn/ecdomain/framework/pj/index/heefmgfkaiibbbodjijemepfkedjecdg.do?isfloat=1&disp_template=gpomhiccajgcbbodkhlbjccaijnkegln&fileid=20150714092858363&moduleIDPage=heefmgfkaiibbbodjijemepfkedjecdg&siteIDPage=pj&infoChecked=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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